宁波公司律师: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资加速到期,谁担责

一、问题的提出 一位宁波的投资人咨询:他去年从别人手里受让了一家公司的股权,当时出让方说出资期限到2050年,不用着急实缴。 没想到今年公司欠了大笔债务,债权人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从法律规定、实务操作、典型案例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梳理。 二、一句话结论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导致出资加速到期的,原则上由股权受让人(现任股东)承担出资责任。原转让人在转让

宁波公司律师:公司为股东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的效力与边界

一、问题的提出 一位宁波的创业者咨询:他准备将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新投资人,但投资人担心他无法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 有人建议让公司为他提供担保,但他听说这种担保可能无效,甚至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从法律规定、实务操作、典型案例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梳理。 二、一句话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内部转让股权提供担保,原则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果履行了《公司法》第15条规定的股东会决议程序

宁波公司律师:公司僵局无法经营,我帮股东申请解散

一、问题的提出 去年年初,一家宁波科技公司的两位股东找到我。 他们各自持股50%,公司成立三年来,因为经营理念严重分歧,股东会已经连续两年无法召开,任何决议都因双方各执一词而无法通过。 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从法律规定、实务操作、典型案例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梳理。 二、一句话结论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

宁波公司律师:新公司法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条件和举证

一、问题的提出 一位宁波的商贸公司债权人咨询:他起诉一家公司索要货款,官司赢了,但公司账上没钱,执行也终本了。 他听说新公司法有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可以要求未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从法律规定、实务操作、典型案例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梳理。 二、一句话结论 新《公司法》第54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宁波公司律师:违法减资、抽逃出资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一位债权人咨询:某公司欠他50万元货款未还,他发现该公司最近办理了减资手续,将注册资本从500万减到50万,但公司没有通知他。 他想知道这种减资是否合法,自己能不能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从法律规定、实务操作、典型案例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梳理。 二、一句话结论 公司违法减资或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的,减资股东应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同样需在抽逃

宁波公司律师:新公司法下股权对外转让程序有何变化?

一、问题的提出 一位宁波公司股东想把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外部投资人,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限制。 他问我:新公司法实施后,股权对外转让程序有什么变化。 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从法律规定、实务操作、典型案例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梳理。 二、新公司法下股权对外转让的核心变化 1. 删除了"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规定 旧法规定:原《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

宁波公司律师: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我帮小股东维权

一、问题的提出 去年夏天,一位持有某公司15%股权的小股东孙先生找到我。 他发现公司的大股东(持股60%)利用其控制地位,将公司核心业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移给了其个人控制的另一家公司。 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从法律规定、实务操作、典型案例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梳理。 二、一句话结论 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小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大股东赔偿公司损失;也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关联交易无效,

宁波公司律师:小股东面对公司僵局与大股东压制如何破局?

一、问题的提出 一位宁波公司的小股东找到我,说他持股30%,大股东持股70%。 大股东常年不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状况也不向他通报。 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从法律规定、实务操作、典型案例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梳理。 二、公司僵局的认定与救济 1. 什么是公司僵局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决策机制失灵,股东会或董事会长期无法召开或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常见表现: 股东会长期无法召开,或召开后无

宁波公司律师:股东出资未到位,我帮债权人追究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去年秋天,一位做建材批发的老客户找到我。 他给宁波一家建筑公司供货,货款累计拖欠了80多万元。 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从法律规定、实务操作、典型案例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梳理。 二、一句话结论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债权人可直接起诉该股东。 三、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54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

宁波公司律师:新公司法下董监高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一位公司高管咨询:他是某公司的财务总监,因公司拖欠供应商货款被起诉,供应商同时把他个人列为被告,要求他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他听说新公司法加强了董事高管的责任,不知道自己是否要对公司债务担责。 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从法律规定、实务操作、典型案例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梳理。 二、一句话结论 新公司法第191条规定,董事、高管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原则上由公司承担责任;但董事、高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