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工合同解除与转让纠纷的26条裁判规则

01、当事人不能申请解除无效合同——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乌江铁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裁判要旨】: Ⅰ、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涉案铁路建设项目应当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案铁路建设项目虽已得到发改委核准的批复,但截至一审起诉前,发包人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亦不能确认其具备申请相关许可证的条件,不存在能够办理手续而
关于建工合同解除与转让纠纷的26条裁判规则

关于项目经理与表见代理纠纷的64条裁判规则

01、项目经理以工程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应否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甲说】: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项目经理代表公司与实际施工人之间进行了多项与项目相关的活动,作为债权人的实际施工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的身份;借条上也加盖了公司工程项目部的印章,因此,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借款主体为公司。公司内部对项目经理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且债权人对于借款的实际用途无法了解。因此,应该认定该款为公司借款,
关于项目经理与表见代理纠纷的64条裁判规则

关于建设工程居间纠纷的28条裁判规则

01、规避招标的居间合同效力之认定——何某甲诉丁某乙、王某友居间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居间人明知委托人不具有建筑施工的资质,明知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为实现居间目的而与委托人签订《居间合同》,促成委托人挂靠有资质的公司,促使发包方和委托方规避招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应确认该《居间合同》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案例文号】:(2020
关于建设工程居间纠纷的28条裁判规则

关于装修装饰纠纷的24条裁判规则

0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是否包括装饰装修工程? 答: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 首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均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即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的范畴。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
关于装修装饰纠纷的24条裁判规则

关于工程固定总价纠纷的34条裁判规则

01、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02、合同约定固定价款的,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承包人能够证明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不属于合同约定固定价范围之内的,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
关于工程固定总价纠纷的34条裁判规则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的30条裁判规则

01、质量保证金条款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未完工程质保期自工程主体质量检测合格之日起算。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质量保证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与承包人的法定质量保修义务不同,质量保证金条款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应的是“缺陷责任期”,而非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是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的30条裁判规则

关于启动工程鉴定程序纠纷的48条裁判规则

一、《新建工司法解释》关于鉴定程序启动的司法观点 01、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2、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03、第三十条  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
关于启动工程鉴定程序纠纷的48条裁判规则

关于实际施工人受偿范围纠纷的24条裁判规则

01、实际施工人有权获得施工利润。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泾渭公司认为合同无效,武东不应当获得工程利润。在本案中,泾渭公司将案涉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武东,泾渭公司对《项目施工委托书》的无效存在过错。一审中已经按照《项目施工委托书》的约定扣除了泾渭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如再扣除利润,该利润被泾渭公司获得,泾渭公司违法转包反而取得了实际施工人本应获得的利润,不仅违背《项目施工委托书》的约定
关于实际施工人受偿范围纠纷的24条裁判规则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纠纷的62条裁判规则

01、最高院民一庭:建设施工合同的发包方能否以承包方未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先履行抗辩的事由? 答: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对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为:"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题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纠纷的62条裁判规则

关于建设工程发票与税金纠纷的52条裁判规则

01、发包人能否以承包人未交付发票为由抗辩工程价款履行义务?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双务合同,依据其合同的性质,合同抗辩的范围仅限于对价义务,也就是说,一方不履行对价义务的,相对方才享有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就是一方完成合同项下的建设工程,另一方依约支付工程价款。而交付
关于建设工程发票与税金纠纷的52条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