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停窝工损失纠纷的46条裁判规则

01、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拖延工期,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发包人承担——天津博海缘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住总第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博海缘公司通知住六公司称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及其公司原因,原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经研究决定,将竣工日期顺延。因而,可以认定案涉工程施工中确实存在博海缘公司原因造成案涉工程停工,并导致工期拖延。后双方对因停
关于建设工程停窝工损失纠纷的46条裁判规则

关于工程转包与分包的50条裁判规则

01、建设工程转包合同的结算是否应以承包合同的结算为前提? 【乙说】:否定说 本案转包合同只是约定按照承包合同定额结算,而非以前者结算为前提。转包合同与承包合同仍然属于独立的合同。转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提交的结算资料未进行审核即提交发包人,且在实际施工人提起诉讼后仍未就结算资料欠缺真实合理性提出有效抗辩,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即便由此导致承包人可能承担一定的损失,亦应视为其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不能作为其拒
关于工程转包与分包的50条裁判规则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认定的87条裁判规则

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结算协议的效力。 【法官会议意见】: 当事人有权通过协议方式确定合同无效后的权利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就工程价款(折价补偿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未按约定支付的违约责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认定的87条裁判规则

关于工程项目部与项目经理纠纷的64条裁判规则

01、项目经理以工程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应否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甲说】: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项目经理代表公司与实际施工人之间进行了多项与项目相关的活动,作为债权人的实际施工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的身份;借条上也加盖了公司工程项目部的印章,因此,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借款主体为公司。公司内部对项目经理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且债权人对于借款的实际用途无法了解。因此,应该认定该款为公司借款,
关于工程项目部与项目经理纠纷的64条裁判规则

关于工程决算审计纠纷的38条裁判规则

0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 中国建筑业协会: 你会2015年5月提出的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的建议收悉。我们对有关审计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梳理,并依照立法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审查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征求了全国人大财
关于工程决算审计纠纷的38条裁判规则

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受偿范围的30条裁判规则

01、工程总造价中的间接费、利润属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安徽润佳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池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三条之规定,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而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原二审法院认定的工程总价款组成中“利润、间接费”部分不属
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受偿范围的30条裁判规则

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客体的23条裁判规则

0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及于建设用地使用权。 0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仅限于本人施工完成部分,不及于他人施工部分。 03、对违法建筑,不得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04、对拆迁安置房,不得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05、违法建设工程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浙江金茂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青海安飞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要旨】: Ⅰ、案涉工程并未
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客体的23条裁判规则

关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主体的22条裁判规则

01、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请求主体只能为承包人,法律未规定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裁判要旨】: 关于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问题》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事实发生于民法典实施之前,应当适用
关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主体的22条裁判规则

关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认定的32条裁判规则

01、曾某某与诚信公司、中天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要旨】: 本案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不影响施工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价值目的是保护建筑工人的利益,解决建筑工人工资拖欠问题。而建筑市场中,由自然人挂靠施工单位来承建工程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类施工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是因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而无效。若以此类施工合同无效为由不支持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权,则“保护建筑工人
关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认定的32条裁判规则

关于建设工程管辖纠纷的73条裁判规则

01、指导性案例198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与刘友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裁判要旨】: 实际施工人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亦未与发包人、承包人订立有效仲裁协议,不应受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仲裁协议约束。实际施工人依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发包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达成的自愿将他们之间
关于建设工程管辖纠纷的73条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