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靠背”条款下分包人的应对策略

建设工程中,承包人在有绝对优势地位的情况下为转嫁风险,往往会在合同中加入“背靠背”条款,将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作为承包人向分包人结算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承包人会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分包人该如何应对? “背靠背”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本身有效,但承包人能将该条款作为抗辩事由的前提是已经其正常履行协助验收、协助结算、协助催款等义务,若无法证明或加以阻挠,则仍应支付款项。 1、201
“背靠背”条款下分包人的应对策略

工程未总体竣工下承包人仅施工部分即退场,如何主张工程款?

做工程的时候,会出现在承包人施工了部分工程就和总包或者发包人发生矛盾或者争议,往往整个工程还没全部完成,自然不能竣工验收,承包人能向发包人主张支付工程价款吗? 施工的案涉工程已交付使用且质量合格时,即使整个工程尚未全部竣工验收,发包人等也必须向施工人支付工程款。 1、2008年8月31日,发包人恒昇公司与承包人南通二建公司签订《施工协议》,南通二建公司承包抚顺锦绣澜湾A区1#-4#、16#-37#
工程未总体竣工下承包人仅施工部分即退场,如何主张工程款?

当事人签订的无真实实际履行意思的施工合同有效吗?

当事人以合同备案为目的,签订了并无实际履行意思的施工合同,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在备案合同签订之前,当事人已经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已经实际履行,之后为了应付主管部门的要求而签订备案合同的行为,系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 1、2012年10月8日,暨阳公司(发包人)与鼎元公司(承包人)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安工程)。约定:工程名称:九江市暨阳置业(帝景御园)。工程内容:帝景
当事人签订的无真实实际履行意思的施工合同有效吗?